广聚能源原董事长获刑喊冤:知道300万不能收我扔了

2014年07月20日 06:56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王建彬受审。南都记者刘有志摄 王建彬受审。南都记者刘有志摄

    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建彬受贿案昨日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建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港币1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刘有志 通讯员王东兴 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建彬受贿案昨日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建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港币1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年底,王建彬收受缤纷××餐饮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林某某港币30万元;2011年至2012年期间,王建彬先后收受广东××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人民币300万元、港币5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建彬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主动如实供述了收取林某某贿赂款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相应予以从轻处罚。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王建彬系初犯,归案后积极退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建彬当庭喊出9个字“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诉”。

  据悉,庭审时,王建彬曾提出仅受贿30万港币。他称,其中一笔300万贿赂款,他因为知道不能收于是扔掉了。另外一笔500万港币他也没有用过一分。

  王建彬案,系被原深圳市政协委员、原大运会执行局副局长赵广华的被查而牵出。赵广华曾为原深圳市副市长梁道行的老部下。梁道行于2012年12月被查,证实存在索贿受贿行为,随后遭到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尚无审判消息。

文章关键词: 广聚能源董事长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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